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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第九屆會員代表應選名額』會員代表候選自行提名作業 7/14截止
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各位親愛的學姐大家好:
政大 EMBA 校友會【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】候選自行提名作業辦法如下,
請各級校友會員卓參,感謝您 !


1、登記期間:114年6月30日(一)~7月14日(一)23:59 (依線上表單時間紀錄)
2、請有參選意願之學長姐,於上述期限內至https://reurl.cc/0KkEMx完成線上登記程序,
俾成為該級別會員代表候選人。

3、候選人資格:政大EMBA校友會有效會員(終身會員或無欠繳常年會費之基本會員)。
4、本次會員代表候選提名作業,僅限會員自己提名參選。
5、各級別會員代表應選名額如下:


希望學長姐一本初衷對EMBA校友會的支持,撥冗參與,共襄盛舉!

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小組
召集人:

戴治中/第八屆政大EMBA校友會 理事長(95全球台商班)

選舉小組成員:
蔡維奇/政治大學 副校長
鄭至甫/政治大學 EMBA執行長
陳忠言/第八屆政大EMBA校友會 副理事長(2020全球企業家組)
敬啟

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


本次選舉作業依據:

  •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第二條
大會代表之產生,依下列分級別或區域方式選舉之: 依據各級別或區域人數每滿50人選出會員代表1人,餘額未滿50人而達25人以上者,亦得選出會員代表1人 ; 若所屬級別或區域人數不滿25人,亦得選出會員代表1人。各級別或區域會員代表侯選名單,得由會員自行登記,或由當屆理事長從該級別或區域會員中提名。
  • 章程第九條會員(會員代表)應享受之權利:
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,但贊助會員與榮譽會員無此項權利。….(略)
  • 章程第十條會員應盡之義務:
一、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。
二、擔任本會指派之職務。
三、應依章程規定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。
  • 章程第十一條:

基本會員、終身會員及贊助會員:繳足入會費及常年會費,並於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召開日起算十五天前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之基本會員、終身會員及贊助會員,始可行使本章程所訂會員權利。….(略)
累積未繳交會費達理事會所訂金額之會員,於其未繳足全部積欠會費前暫不得行使其會員權利。經理事會通知催繳仍未繳足會費之會員,得經理事會決議後,提請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除名。

本資訊同步公告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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